18日,三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发生游客食物中毒事件的国光豪生度假酒店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该酒店被处以货值10倍即最高处罚倍数的罚款,并被没收非法所得,罚没款共计人民币67.98万元,可疑食品蛋炒饭的食品原料也被没收。 发生在旅游胜地的三亚国光豪生度假酒店致141人中毒事件,一经曝光便引发公众广泛关注,当地官方迅速介入调查并且作出严肃处理,也让人看到了整治旅游环境不姑息的鲜明态度。不过,面对药监局开出的这张大额罚单,笔者多少感到有些美中不足,判罚改成判赔岂不更好? 相关单位存在违规和轻微违法行为,职能部门依法实施罚款处罚,原本无可厚非,不过就这起个案而言,众多游客健康权益受损,药监局反而因此获取数十万元罚款,怎么说都让人感到不合情理,无法接受,尽管罚款未必自留而必须上缴国库,但游客利益却没有得到应有保障。 巨额罚款改成巨额判赔,虽然涉事单位付出的风险成本一样,效果却可能显著不同。谁受损谁获补偿,既是契约和法治原则的要求,也体现出对游客利益的尊重和保护,有利于维护和改善当地的旅游环境;更重要的是,监管执法部门“因祸得福”,不可避免催生懒作为、不作为甚至为罚款创收而变相纵容。 游客是上帝,保护游客利益就是保护旅游市场信誉,就是保护旅游业和地方经济发展环境。因此,我们不妨转变监管执法思路,既坚持严明执法,毫不手软地打击恶意宰客、卫生不达标等侵犯和危害游客合法权益的行为,更千方百计让利益受损游客得到必要补偿,进而重塑地方形象和游客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