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上午,云南师宗消防大队防火监督人员对辖区冠裕大酒店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对该酒店的消防水带进行抽样,发现该酒店负责人无法提供产品认证、形式认可和检验报告等文件,且水带长度小于水带标称长度1.4米,判定为不合格。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检查人员当场下发《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责令改正通知书》、《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消防产品现场判定报告》各1份,27日下午,大队监督人员对其进行复查,发现该酒店未进行整改,对其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5条第2款规定,大队监督人员依法对师宗县冠裕大酒店做出处罚款五千元人民币的处罚,对该酒店负责人作出五百元的处罚;同时向师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酒店使用的水带生产厂家及商标进行了通报。并要求该酒店安全负责人加大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力度,强化内部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力度,全面消除火灾隐患。
消防部门呼吁各社会单位要购买正规消防产品、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消防产品,同时学会辨别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与正规厂家生产的消防产品之间的区别,并积极举报发现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为本场所工作人员的安全环境负责,为他人及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营造一个良好安全的社会环境。